(一)不动产项目投资策略
1、专项计划投资策略
专项计划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包括: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及因本基金扩募或其他原因所持有的其他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不动产项目;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秤头角的天然气发电项目,包括项目相关建筑(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3#机组,电费收费权。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决议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对外申请并购贷款收购不动产项目或对外申请经营性贷款。针对并购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可以以项目公司自有资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2、不动产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情况、天然气发电的行业环境及竞争格局情况、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的不动产资产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深入调研项目公司所持不动产资产的基本面情况,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对于已持有和拟投资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购入或出售。
对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不动产项目的购入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拟出售已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还将在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交易程序和交易成本,评估不动产项目出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不动产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
3、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动履行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还有权聘请具备丰富能源不动产运营管理经验的外部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合同、《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承担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通过主动管理,积极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业绩表现。本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4、不动产项目的机组延寿策略
根据不动产项目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动产项目机组设计寿命均为30年,预计于2037年到期。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与不动产运营情况制定不动产项目机组延寿方案并负责实施。
2032年开始进入延寿准备阶段,2034年由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作为运营管理机构协助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机组延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036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机组延寿审批后,运营管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制定机组延寿方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延寿方案进行决议,包括不限于延寿期限、延寿资本性支出、管理费等事项。
延寿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实施。
若不动产项目1号、2号、3号机组未在到期前取得主管部门延寿批准,或延寿方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机组设计寿命到期后,依照《基金合同》约定处置不动产项目。
如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处置,且连续六十个工作日未成功购入新的不动产项目,则《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二)基金扩募收购策略
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