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并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来实现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表现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一般情况下,若投资人进行现金申购,本基金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若投资人进行现金赎回,本基金将通过卖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相关对价。若因特殊情况(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流动性不足、黄金现货合约存量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黄金现货合约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替代投资,以达到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价格的目的。为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为进行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本基金也可适当投资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为降低基金费用对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可以将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借出给信誉良好的机构,取得租赁收入。本基金的黄金租赁对手方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中的银行及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问题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要求交易对手归还黄金现货合约。
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和现金之外的基金资产,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用于流动性管理。
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国内其他黄金投资工具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于挂钩黄金价格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协议),基金管理人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其预期风险及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